《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宣贯课件.5.17.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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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条款解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立法背景及办法出台的意义3立法背景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自2004年2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市场发展迅速。我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制定办法的必要性4立法背景一全区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43.5%提高到2017年的49.2%,提高了5.7个百分点;住建领域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2.16万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7.8%。全区建筑
2、业企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1866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21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7.7%,是全区经济增长速度的1倍以上,2017年增速达到22.1%,排名全国第4位。建筑业从业人员从2012年的62.5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126万人以上,每年新增工作岗位12.7万个。(一)我区建筑业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实现了高速增长5立法背景一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历来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把安全作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出来,意味着
3、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短板之一。(二)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短板之一6立法背景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施行以来,部分省、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而我区一直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面对近年来我区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亟待结合我区实际对条例一些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这对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三)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立法存在空白7办法出台的意义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月22日颁布,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
4、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首部政府规章,实现了制度建设的历史突破,是我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完善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制度建设的历史突破办法主要条款解读办法适用范围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9办法主要条款解读二办法分七章,共三十九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5、,附则。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10办法主要条款解读二办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第二条】11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二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一)关于立项名称的变更:在自治区法制办立法审查小组审查阶段,自
6、治区法制办提出:鉴于原规定(草案)的整体框架比较完善,对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都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将规定变更为办法更为妥当。办法条文条文解读12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二(二)关于“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的区别:条例对“建设工程”已经作出了具体定义,根据立法规则,办法不能与上位法重复,考虑到交通、水利、铁路、电力、民航、通信、人防等行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着不同的安全生产规范和要求,必要时可另行立法予以规范。同时,借鉴山西、湖南、黑龙江、湖北、河北等外省的做法,将办法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进行了具体的定义,以区别于条例
7、中的“建设工程”。条文解读13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实施)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第二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考虑到交通、水利、铁路、电力、民航、通信、人防等行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着不同的安全生产规范和要求,必要时另行立法予以规范。制定参考补
8、充说明14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自2010年11月30日起施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参照山西、湖南、黑龙江、湖北、河北等外省的做法,我们将办法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借鉴补充说明15办法主要条款解读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2安全生产协调责任【第八条】压缩工期专家论证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制度【第十条】【第三十三条】16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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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课件 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