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宣传栏(海报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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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宣传栏(海报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管理暂行规定校内宣传栏(海报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学院形象、体现学院办学理念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对全校宣传栏(海报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优化育人氛围,特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常设的宣传栏(海报栏)、电子屏及短期悬挂或摆放的横幅、易拉宝、展板、喷绘等宣传品。2 .宣传栏(海报栏)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在宣传栏的醒目位置规范标明主办单位。宣传栏(海报栏)采取学院统一管理与各使用单位具体管
2、理相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宣传栏(海报栏)的布置及具体内容报审把关。3 .宣传栏(海报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规格统一,图片清晰,文字工整,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且必须张贴或摆放在指定和许可的地点。4 .宣传栏(海报栏)的内容要及时更换,内容由各使用单位自定(如需规定主题另行通知),每学期至少更新两次,如遇主题活动等随时更换。党委宣传部定期组织对各系(部)、有关处室宣传栏(海报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成及时改进。5 .确需在校内采用电子显示屏对外宣传的内容,应提前三天填写XX学院电子屏信息上传申请表,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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