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五严禁”专项 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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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五严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内容1、关闭存在类似“下店上宅
2、”、“前店后宅”等形式的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2、关闭集中连片经营、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在超市内或其它副食杂货店夹带销售及其它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3、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之外或超限量存放烟花爆竹。5、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6、严禁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7、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三、领导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办牵头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
3、领域的“两关闭、五严禁”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收回核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网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藏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县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的市场经营行为。具体包括:负责生产经营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超许可范围、无证照生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监管,做好道路运输许可信息审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县供销社:负责对县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批发部开展检查,严把仓储设施安全条件关和产品质量关,对所辖经营网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超量存放、销售非法来源烟花爆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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