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审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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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价审核实施办法为提升我县招商引资质效,真实评估政、企双方履约状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履约评价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一、评价对象开展履约评价对象为:与人民政府签订了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书的招商引资项目。二、评价内容(一)建设质效评价1.项目建设周期2 .项目亩平投资强度3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4 .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二)投产质效评价1.项目亩平税收金额5 .项目产值情况三、履约评价的具体办法(一)成立履约评价专班。专班由县政府办牵头,分别从开发区管委会、审计局、自规局、住建局、统计局、税务局、司法局、科经局、招商中心、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2、各抽调一名骨干人员组成。履约评价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招商中心。(二)履约评价程序:1.招商中心对照合同约定确定履约评价的项目清单,专班对照清单对各项目分批次开展履约评价。2 .履约评价专班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未投产项目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质效评价审核表(附件1),已经投产的项目填写招商引资项目投产质效评价审核表(附件2)o3 .履约评价专班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送达项目投资方确认签章。4 .履约评价专班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后,一并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S)专班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县政府办负责履约评价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投资方的协调联络工作;
3、县审计局负责项目亩平投资强度的核查工作;县自规局负责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核查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周期的核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核查工作;县税务局负责项目税收情况的核查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司法审查工作;县科经局负责项目产值情况的核查工作;县招商中心负责项目协议约定目标的核查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评价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四、约束机制(一)对约定时间内完整履行合同企业,人民政府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的若干意见文件和投资协议书约定,及时兑付相关政策。(二)对约定时间内部分履行合同企业,人民政府暂不履行合同约定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对约定时间内履行合同较差的企业,人民政府先对企业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履约,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履约的,则依法终止投资合同,企业自行退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五、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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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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