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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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级党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根据县委组织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细则。第二条推行党员“积分考评”,突出对党员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党员义务、开展组织活动、履诺践诺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积分考核,将党员政治表现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量化成积分进行每月记录、季度公示、年终考评。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2、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镇党委的所有在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以及组织关系不在我镇的流动党员。对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讨论批准,报镇党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积分考评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第四条党员“积分考评”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五条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础分和履职分两方面,“积分考评”项目分别设置为日常积分、正向加
3、分、反向扣分和奉献积分4项指标。第六条本镇流出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凭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证明进行积分;外地流入我镇党员,也可参加我县党内组织活动,并进行积分。第二章日常积分第七条党员日常积分按80分计算,主要分常规积分和履职积分两方面。第八条常规积分为党员的共性积分,重点突出党员政治素质、学习培训、遵规守纪、服务群众、开展组织生活、参与党内活动等方面,总分60分;履职积分为党员的个性积分,重点突出党员履职尽责、承诺践诺、作用发挥等方面,总分20分。第九条积分内容及办法。具体从农村、机关、两新组织、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五个领域予以区分(各方面考评细则具体见附件)。第十条常规积分
4、方面,党员应按照合格党员标准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讲政治,有信念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4 .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2)讲规矩,有纪律(25分)1 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
5、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4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5 自觉遵守、尊重村规民约。(3)讲道德,有品行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2 .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 .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4)讲奉献,有作为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2.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5分)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等。4.参与“结对帮扶”,帮助联
6、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6,参加在职党员到村报到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第十一条积分办法。党员常规积分和履职积分均根据党员具体参与活动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随时登记、随时积分、按月汇总、季度公示,年度日常积分为四个季度日常积分的累积分。第三章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第十二条正向加分为奖励加分,重点突出党员在好人好事、评先树优、表彰奖励、提升职称等方面获得荣誉情况的积分。积分办法为每季度末由党员个人根据加分内容及标准,向党支部提出加分申请,经支委会审核后,提请党员
7、群众代表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为本人季度正向加分。第十三条正向加分项目及分值1.在工作职责之外或承诺事项之外,做出好人好事的,且党员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每次加2分。2,被评选、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好媳妇”、“好公婆”等先进个人的,镇级及镇以下的每次加1分,县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3 .获得“五好家庭”、“文明户”、“平安家庭”、“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其成员中的党员,镇级及镇以下的每次加1分,县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4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党员或帮扶对象按期顺利脱贫,且产业明显、在全
8、镇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彰奖励的,贫困党员或帮扶的党员在年度内一次性加3分。5 .党员通过脱产、函授等方式进行再学习再深造,获得更上一级学历或职称的,每升一级加2分。6 .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本人或负责工作获得通报表彰的,镇级每次加1分,县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3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每次加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第十四条反向扣分为惩处减分,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扣分办法为每季度末由支委会提议,交党员群众代表会审定。第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直接将其认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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