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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地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保障参加文化旅游活动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报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
2、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 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文旅广体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委办(县台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县中队、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
3、、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体局,由县文旅广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2.1县文化旅游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结束I级、II级应急响应,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应急委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3. 2.2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督查、落实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
4、汇总、研判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通报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承办县文化旅游应急委日常工作。4. 2.3县文化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外(港、澳)协调联络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协助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承担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委
5、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事务、宗教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格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等工作,积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及救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分配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救济物资。县财政局负责文化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
6、,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环境污染的现场监测,指导、协调环境污染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紧急救援和游客中心的规划与设立,加强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运力资源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县水利局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及时提供水利信息,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抢救、疫病防控、心理救助等工作。县委办(县台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中涉台协调联络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调查处理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文化旅游相关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负责提供地震资科信息和地震现场监测。县委网信办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市、事发现场记者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文化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知识宣教等工作,客观报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8、及应急救援有关情况。县供电公司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武警县中队、县民兵应急分队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应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2.3 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援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
9、头,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查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县中队等参与,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信息发布组:由县委网信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
10、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信息发布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县保险协会及有关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2.4 专家组县文化旅游应急委成立专家组,主要由相关类别专家组成,负责为县文化旅游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2.5 防预警机制3. 1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各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旅游淡旺季实行周报制,黄金周和节假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有关涉及文化旅游安全的信息,评估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11、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对文化旅游参与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级)、严重(H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2.1一般(IV级)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3.2.2较重(I级)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黄色预警。3.2.3严重(II级)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县文化旅游应急委高度关注事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橙色预警。3.2.4特别严重(I级)预警:
12、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发布红色预警。3.3预警预防行动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天气等预警信息,并通报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综合研判所接报的信息,及时报县文化旅游应急委批准,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各文化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3.4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县文化旅游应急委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按照文化旅游参与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事件(IV级)、较大事件(
13、III级)、重大事件(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四级。4.1.1一般事件(W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和被困,下同),或者死伤10人以下,或者30人以下受伤(包括中毒,下同)的事件。4.1.2较大事件(III):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死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30人以上6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1.3重大事件(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死伤30人以上60人以下,或者6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1.4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死伤6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有
14、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应急响应行动4.2.1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委,启动W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4.2.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委,启动In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文化旅游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视情提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或协调派出救援专家。4 .2.3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应急委立即启动级、I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5、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应急委,并立即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提请市文化旅游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迅速开展应急救援。4.3 应急处置4. 3.1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事发旅游团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应急委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5. 3.2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单位)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委协助处置。6. 3.3社会安全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造成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境外人员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伤亡事件,按相关预案执行;本县旅游者发生在国(境)外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7. 3.4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4.4 信息发布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县委网信办,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4.5 应急结束当文化旅游参与群众得到妥善安排和救治、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文化旅游应急委宣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