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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各项制度1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准确掌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落实。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乡党政领导班子逐级汇报制度。一、听取汇报方式1、听取汇报采取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会议要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2、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汇报。3、汇报采取书面汇报的方式。二、汇报的主要内容(一)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1.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学习贯彻
2、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2、落实和推进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情况。3、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4、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5、涉农资金兑现、农村“三资”管理情况。6、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和“9+3+2”正风肃纪情况。7、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8、个人重大事情报告。9、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二)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1、所联系的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2、解决所涉及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3、贯彻执行廉洁自
3、律制度规定的情况。4、个人重大事情报告。5、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三)乡级单位部门和村(社区)向联系本单位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听汇报或分别听取汇报1、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2、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3、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建立的情况。5、涉农资金兑现、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6、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7、个人重大事情报告。8、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三、汇报工作时间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安排在七月中旬和十二
4、月中旬,可结合年终干部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也可随时听取汇报。四、汇报前的准备事项主管领导要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人员。汇报人要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五、汇报的程序安排1、党政一把手书面汇报2、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点评3、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4、党政一把手表态发言5、上级党组织与参会人员代表进行个别谈话6、反馈谈话所掌握的情况7、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六、工作要求1、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按时听取下级汇报,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2、听取汇报的上级党组
5、织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3、听取汇报后,下级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听取汇报中了解的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4、乡纪委要协助党委认真贯彻落实汇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乡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班子成员、乡级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执行汇报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时听取汇报。要把执行汇报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各项制度2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
6、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
7、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党风廉政各项制度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苏发120XX)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对象。局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对其实施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分级负责
8、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责任追究方式。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组织处理,包括对干部予以调离、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四)责任追究办法。1 .局领导班子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并报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相应责任追究。2 .处室负责人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1)在勤廉公示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对存在的突出问
9、题认真整改的,由纪检组提交局党组研究,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2)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致使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对本处室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室负责人严重警告、
10、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5)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6)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各项制度4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
11、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
12、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XX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
13、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
14、力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第
15、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