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水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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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水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水泥产品质量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类别、检验依据、抽样、样品确认、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确认、异议处理。2 .产品类别本细则中水泥产品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3.检验依据CCGF404-2015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750-1992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
2、验方法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GB/T17671-202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抽样本次市级监督抽查是在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当能充分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4.1抽样型号或规格实体店抽样:在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样时,在受检店铺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
3、的产品。4.2抽样方法、数量及相关要求实体店抽样:抽样人员应由当地监管部门不少于2人陪同进行抽样。在受检店铺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取样方法按GB/T12573-2008进行,从抽检结果代表性及准确性出发,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且不得少于1吨,现场确定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水泥产品后随机从20包中抽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至少为12kg。4.2.3抽样样品处置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09mm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充分混匀,缩分为两等份样品,每份至少6kg,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4.3抽样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信息
4、,包括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受检单位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受检单位确认。并对抽样场所、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4.4样品运输与保存检验样品(6kg)和备用样品(6kg)应分别签封。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加封条,封条要有抽样人员和被检企业代表共同签字,并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由检验机构带回,并存放在干燥、防潮的地方。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桶装、纸箱等措施做好防护,防止剧烈碰撞、挤压损坏样品。流通领域实体店
5、已抽样的袋装水泥应加贴封条后规范地保存于受检经销方,封条应有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被抽查水泥经销方代表三方共同签字。受检经销方应妥善报关封存样品并保障其完好,不得更换、隐匿、损毁和私自处理。检验及备用样品运达承检机构后,由负责样品接收的人员和抽样人共同打开包装检查,记录样品签封的真实性、封条的完整性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保存。5.样品确认流通领域:实体店抽取样品后,承检机构应当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样品确认文书送达样品标注的生产企业进行样品确认。生产企业应当在签收样品确认文书之日起7日内,通过传真、挂号信、特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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