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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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依法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山东省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鲁卫监督字(2023)2号),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试点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探索“互联网+消毒产品监管”模式,提高信用监管水平,保
2、障消毒产品生产质量和卫生安全。二、试点范围全市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参加试点工作,试点覆盖率不低于30%,本年度正常开展产品生产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本次试点工作。三、工作内容(一)分类监督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等级及生产条件进行分类监督:第一类为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消毒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为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除外)生产企业。(二)综合评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4项。在本年度完成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标化分作为企业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3、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如评价为优秀单位但受到行政处罚,最终评价结果降为合格单位。(三)结果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结果在青岛市卫生健康信用服务平台公示,并推送行政审批部门,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和差异化监管等挂钩,进一步落实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联合奖惩。四、实施步骤2023年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周期为3月TO月,共分5个阶段:(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3月-4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组织对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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