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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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一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直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49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2015年修正)第八条。(四)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五)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十一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利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2 .市级审批
2、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申请设立和调整一般水文测站。(二)准予许可条件1 .有明确的测站设立和调整的原因和目的、作用和任务,确有设立或调整必要。2 .设立和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水文技术标准。3.因重大工程建设影响导致水文测站迁移的,应有相应投资概算及增加运行管理成本的预算和经费来源。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水文站网布设原则。(二)设立或调整必要性论证不充分。(三)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水文测站改建后低于原标准。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关于设立(调整)XX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请示原件3份2XX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调整)
3、技术论证报告原件10份电子版光盘2张。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三)联系电话:023-63858593o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二)受理:由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三)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
4、料进行全面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五)送达:申请人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
5、评审、听证等时间)。特殊情况经市水利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根据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专家复核时间除外。(四)补充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颤月未报,则该行政许可事页作退件处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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