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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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区)、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大企业:为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推动各县(区)、锐钛高新区、市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以案促改”工作意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二、全面落实“以案促改”工作内容“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事故发生后警示促改和日常性事故警示促改,分级组织开展。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以案促改”工作,可以直接组织或者指定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市、县(区)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以案促改”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一)“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形。市内发生事故后,市、县(区)负责牵头开展事故
3、调查工作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开展事故“以案促改”,一般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议、下发事故通报、开展约谈提醒、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等方式开展。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市、县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以案促改”工作。并在事故发生1个月内将“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安办。(二)市级层面开展方式。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可以视情形通过参观事故现场、邀请相关人员现身说法、展示现场视频或者图片、播放同类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效果。1.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2 .事故发生单位作检讨发言;3 .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作表态发言;4
4、 .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要求。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应当通知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邀请事故同类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参加人员范围可以适当扩大。下发事故通报。由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事故概况、初步调查情况和举一反三开展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措施等进行梳理,起草事故通报报市安办印发。开展约谈提醒。对1个月内同一行业领域或同一县(区)域发生3起及以上同类型亡人事故的,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开展约见谈话,作出提示警示。制定整改方案。由市级负责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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