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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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为深入推进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枣办发(2017)2号)、关于印发山亭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办发(2017)23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单位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
2、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联席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等配合协作机制的落实情况;2.监督并通报联席会议的落实情况;3.统筹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与执法的不衔接、执法之间的越位和缺位
3、问题,实现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4.部署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5.研究制约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6.研究处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1.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各成员单位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2.汇总、整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组长审定;3.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整理并印发联席会议纪要;4.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其他成员单位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5.负责联席会
4、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于会前十日向各成员单位征集有关议题,报联席会议组长审定,将审定的议题交各成员单位研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题,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组长审定后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组长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组长主持,参会单位为全体成员单位,并可视情况邀请法院、纪检监察、相关单位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研究决定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有关单位必须积极贯彻落实。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一)移送范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
5、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部门移送。(二)移送程序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调查;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制止,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认为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三日内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案件移送以部门的名义一案一移送,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接受移送的部门要在三日内反馈意见,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日内书面通报原移送部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不得再行移送。(三)移送的案件材料1.涉嫌违法案件移交函;2.案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举报投诉材料等);3.
6、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4.其他需要移交的材料。三、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一)相关部门应当将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信息变动情况,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专项通报等方式及时、定期抄送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部门应明确信息共享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具体联络人负责数据维护,及时接收和传递信息资源,保证信息资源的适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实现行政许可等管理信息与行政处罚等案件信息的资源共享。(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部门共享以下信息:1.涉及已划转行政处罚职能的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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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建立健全 综合 行政 执法 协调 配合 工作 机制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