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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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复核、走访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着力解决面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权益,以优良作风推动落
2、实基本民生保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落实落地。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年度复核、走访工作,确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管理规范。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步骤,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组织对在册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对低收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上报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救助待遇。二、工作内容低收入家庭年度复核、走访过程中,除完成对全部在册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复核并逐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复核记录表外:一是对2023年9月份低保对象大排查的委托书、授权书进行完善,对未进行经济核查
3、的低保家庭,补交授权书及其他授权材料,对已进行经济核查但家庭成员未全部核查的,重新填写授权材料重新核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对照低保对象大排查核对结果和异常预警信息,逐户逐项核实低保家庭是否存在违规享受低保情况,符合低保的家庭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违规享受低保的家庭全面清退;三是重新核定低保人员A、B、C分类,对于低保人员分类发生变化的,上报乡镇(街道)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及时调整低保金,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四是在低保证上记录“年度审核意见”、加盖年度复核章。通过开展好经济核对、入户调查等环节,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清退以下13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我区城
4、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70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9元/人/月)的家庭;二是信访保、维稳保、关系保等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抚、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婚嫁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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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 低收入 人口 复核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