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合同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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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合同管理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流程,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民法典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管理授权,结合人文社会科学合同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合同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合同协议(含项目预算中明确的外协事项合同协议)。第三条合同订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由、公平、诚信原则;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与责权利统一、集中管理的原则。第四条签订合同为学校法人行为;未经学校授权,学校内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使用学校内部单位公章。第五条学校
2、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草拟、审批、用印、履约监督和归档等工作,核心是审批权限。第六条符合“三重一大”标准的合同事项,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审批程序执行,集中管理,加盖学校公章;其他归口人文社会科学处管理的合同,有本部门审批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七条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第八条合同一般采用格式合同文本。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文本的,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文本;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文本的,由本部门拟订标准合同文本,送学校合同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不使用格式合同文本的个案,合同文本须送合同主管部门审核。第九条在合同订立、履行、保管过程中,强化保密意识,不得泄露涉及的国家秘密、
3、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责任体系第十条合同内容涉及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论证、立项、拟订、报批、履行及监督工作。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述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一条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谈判、拟订、报批、履行,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同履行承担直接责任。第十二条人文社会科学处根据授权负责合同的审批、用印和履约监管,承担学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签署人一般应为学校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授权代表;合同签署人和审批人不应是同一人;代表学校签署合同人选方案,在合同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需明确。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合同的草拟。承办单位根据项目需要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并草拟合同文本。谈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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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人文 社会科学 合同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