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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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研室主任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选聘条件第一条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扎实肯干,有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创新精神,热心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第二条能够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作风扎实,廉洁自律,能够把学校及院(系、部)领导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同本教研室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有胜任所任职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能带头承担本教研室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改革等工作。善于学习,不断更新专
2、业知识。第四条要求为校内专任教师,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业务能力特别强的中级职称专任教师。第五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工作。第二章选聘程序第六条教研室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由同一门课程的教师或一个及一个以上相近专业联合组建。第七条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执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工作需要、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八条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由各院(系、部)组织实施,各院(系、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教研室主任换届及调整、考核工作等。第九条教研室主任因聘期到届、缺岗等原因
3、,需要换届及调整、补充的,由院(系、部)研究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第十条院(系、部)根据所需设置的教研室主任岗位职数,可采取民主推荐、自荐等方法产生教研室主任候选人人选。第十一条结合本院(系、部)实际,按照拟任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核。第十二条经院(系、部)全面考核,研究确定教研室主任拟聘人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院(系、部)聘任,并发放聘书,每届聘期3年。第十三条院(系、部)将教研室主任聘书副本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教研室内涵盖专业或课程的建设工作。第十五条负责组织涵盖专业拟订专业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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