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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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X府法领办(2020)X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行政调解工作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三)平等原则。公正、平等地协商解决纠纷,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平等。(四)高效原则。行政调解应当便
2、捷、高效,鼓励采取灵活多样、诚信规范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二、建立健全行政工作体系(一)成立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全区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争议的处理原则。(二)设立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在区司法局设立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为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和行政调解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司法局局长兼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规则和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并向区行政
3、调解工作委员会报告;组织法律专家开展法律咨询论证,为疑难复杂争议提供处理意见;负责全区行政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完成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三)建立镇街开发区行政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各镇街开发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机构,依托镇街开发区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充实调解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四)发挥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主体作用。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室,确定相关人员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并根据本部门调解工作需要,建立行业性行政调解专家库。三、优化行政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一)完善行政调解协调配合机制。区政府部门在调解行政争议时,对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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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推进 行政 调解 工作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