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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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课外竞赛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检验学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对课外竞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激励广大师生参与各类课外竞赛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举行课外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实践动手、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搭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二)本办法所指课外竞赛分为学科竞赛、本科生
2、创新活动和技能竞赛、文艺体育竞赛三类。其中,学科竞赛指由高教司、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教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发起或主办的结合学科专业知识开展的竞赛。本科生创新活动和技能竞赛指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发起或主办的结合创新创业活动和职业技能开展的竞赛。文艺体育竞赛指由相关部门、文艺体育协会发起或主办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竞赛。(三)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课外竞赛,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二、竞赛类别本办法将课外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主要是指高教司、团等国家部门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B类竞赛主要是指高教处、团省委等省部门、各学科专业教学
3、指导委员会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C类竞赛主要是指市局级部门、省级(含)以上学术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或组织的课外竞赛;D类竞赛主要是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课外竞赛。三、组织职责与管理(一)学校成立大学生课外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财务资产处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1.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学生竞赛有关政策,决定有关重大事项;(2)审议校级大学生竞赛的章程;(3)负责审核大学生竞赛奖励;(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课外竞赛经费的预算。2.办公室职责(1)负责课外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学院制定大学生竞赛章程;(2
4、)负责大学生课外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管理;(3)审定项目计划书,受理上报材料以及获奖项目的表彰、奖励和校级竞赛项目获奖证书的颁发等工作。3.承办单位职责(1)负责校内竞赛章程的制定,负责校内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和管理;(2)负责校外竞赛的组队,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队员。原则上每个参赛队由相关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3)负责竞赛前的训练及相应准备工作,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4)负责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及时报销参赛费用;(5)负责竞赛文件资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存档工作。4.竞赛负责人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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