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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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端正学风、严肃考纪,使学院考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考务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考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学院的教风、学风、校风以及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各级部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考务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做好考务组织工作,学校实行校、院(系、部)两级考试管理模式。
2、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办公室、监察室、督导办、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院(系、部)负责人等组成。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各院(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秘书等组成。第五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指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明确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2 .检查全院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巡视考场;3 .解决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程序通报、处理作弊学生,对有失
3、职行为的监考教师及考务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4 .负责学院考试评估的组织以及与院级考试有关的其它工作。(二)各院(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协调、组织与管理本院(系、部)的考试;5 .组织试题的命制及审核,负责本院(系、部)考试试卷的组织印制、保管、发放等工作;6 .负责本院(系、部)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对学生提出的缓考申请(包括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并于该门课程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7 .负责本院(系、部)考试考风考纪建设,负责监考教师安排及考务培训工作;8 .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成绩登分,负责本院(系、部)考试试卷的分析评价及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9 .负责本院(系、部)考
4、试评估的组织以及与考试有关的其它工作。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六条考试时间(一)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校历确定。所有统一考试课程不允许提前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若擅自提前组织考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二)考试日程按上、下午各一个时段安排。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需要采用特殊考试形式的须经所属院系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通过、备案后执行。(S)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指定考试时间;其它课程考试时间由各院(系、部)在学院规定的考试周内自行安排。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各院(系、部)应提前一周将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一)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
5、程都应当进行考核。(二)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试或考查由学生所在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性质确定后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六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院(系、部)向学生及任课教师公布。(三)考试可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进行,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的形式,考查可通过作业、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四)每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一般由教研室提出方案,教研室主任审核所属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执行。第八条考核科目(一)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二)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
6、实践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第九条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一)课程考核实行资格审查制,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该门课的考核资格。学生一门课程旷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30%以上(含30%);缺交作业、实践、实习报告、实训报告、顶岗实习日志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30%以上(含30%);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情况认定考试资格,院(系、部)确认取消考试资格后,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必须客观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或考查课成绩,并在教师工作手册中全面、认真的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或考查课成绩的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四)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在
7、教务处备案后,于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教务处申请复议。第四章考试命题及试卷管理第十条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一)命题的水平、题型、题量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命题范围应以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为准,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二)命题应题量合理,难易适中,考虑到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S)闭卷考试课程的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选择相应的题型,各类题型应当合理搭配,每套试题一般应不少于三种题型。各题应立意清楚、彼此独立,不得相互提示或暗示其它试题答案。开
8、卷考试课程的命题应以主观性试题为主,主要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四)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总数应是应考人数的1.5倍,且不得重复。口试题签应当提前两周由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五)笔试课程应提交A、B两套试题及答案,供考试使用(两套试题均按120分钟准备),两套试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o(六)考试命题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各任课教师具体实施。同一门课程应当采用同一份考试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考试,试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统一制题,鼓励建立试题库,采用试题库的形式出题。制题教师在制题同时应拟定参考答案及赋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审核。(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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