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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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10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后的工程设施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建后管护)。其他部门批准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按照项目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后管护是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
2、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第四条建后管护应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保证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第五条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管护内容及标准第六条建后管护内容及标准(一)田块整治工程。确保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梯田田坎完整。(二)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站、机电井、灌排沟渠、输水管道、
3、配套建筑物、灌溉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按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各项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水要求。(三)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路肩完好,能够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防护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完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五)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六)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高标准农田标识醒目,内容清晰,长久保存。第三章
4、管护主体及方式第七条建后管护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及使用对象,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和管护方式。(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受益对象为行政村、项目区农民合作组织等受益主体的,由受益主体负责管护;受益主体不明确的,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使用主体负责管护。(二)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项目区所在乡(镇)、村为单位自愿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协会等民间团体、农民合作组织,统一负责管护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三)鼓励管护主体发展市场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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