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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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列统工作,夯实投资项目管理基础,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其增长趋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对投资项目管理及统计工作的认识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衡量一个地区投资结构、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管委会)、市各部门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促使投资项目及时列统并依法依规上报投资进度,充分反映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干产业”的工作成果。二、严格投资项目统计原
2、则1 .坚持“在地统计”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执行“先入库、后出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及统计工作管理。2 .坚持“谁培育、谁负责”原则。由培育(引进)的镇(街道、管委会)、市级部门负责,强化指导沟通,做好协调服务,促进项目应统尽统、依法统计。进一步强化市级部门及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项目入库统计、应统尽统。3 .坚持“依法统计”原则。项目单位应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配齐统计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按要
3、求提交相关查询材料。三、明确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及程序(一)申报标准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二)审查程序1 .对照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凡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实行月度申报。2 .各镇(街道、管委会)每月收集、整理、初审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市统计局审核把关。3 .市统计局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4 .投资项目经国家统计部门审批通过后,纳入我市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平台管理。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督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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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固定资产 投资 统计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