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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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补偿金的账务处理离职补偿金,指的是由于企业发展变化原因或者员工自身原因,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2、资J一、离职补偿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举例:2022年4月,某企业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向小王支付了一次性补偿金28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000元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800003=24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
3、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280000-240000=40000元,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该企业在扣缴小王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小王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0%-2520=1480元。注意: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个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给与的补偿不属于解除合同而给予补偿,应当直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离职补偿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
4、,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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