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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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激励和引导装备制造和运用单位合作开展高端智能装备自主创新,主动研制首台装备,投入工程应用(包括研制单位自用),实现首台业绩突破,激发用户运用首台自主装备的主动性,以示范应用带动高端智能装备突破,提高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自主化水平,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首台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学问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国内或本市首台、首套或首批次
2、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首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运用的前三台或前三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运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第三条(运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确保资金运用的平安和高效。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管理方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运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运用支配,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记录良好;(四)具有担当项目建设的相应实力。第六条(支持范围)(一)首台突破项目:本市研制单位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且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二)示范应用项目:本市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且优先采纳高端智能自
4、主化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项目。(三)平台建设项目: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所需的试验、检验、测试、认证等平台建设项目。(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须要支持的事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第七条(支持方式)专项支持资金采纳无偿资助、保费补贴方式支配运用。第八条(支持标准)(一)对首台突破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实行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乐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实行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赐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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