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全监督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 (5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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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通过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我感触最深的有两方面:一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表述,通过立法手段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二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表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强化风险意识,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新的安全生产法不仅明确了上述新的立法理
2、念和法规要求,更为促进和实现上述理念和法规要求,在老的安全生产法基础上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处力度。比如,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单位最高可罚款1亿等规定。象征安全生产违法的代价,真正让这条红线变成带电的高压线,谁敢触碰这根高压线,谁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目前,很多企业都已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新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理念“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理机制”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管理理
3、念是一致的。新的安全生产法中有关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等的法规要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也是相通的。那么我们审核员,在对企业实施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对企业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核和取证,应是确认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义务履行符合性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对企业新的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实施针对性的审核,同时为规避机构的认证风险。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有必要认真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并通过学习,正确认识和理解新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的立法宗旨和理念,更好地掌握“新法”的新要求
4、,特别是“新法”对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新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新要求一、“新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新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责任“新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5、,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新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四、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新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
6、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新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新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
7、“新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七、未出事故也将追究刑责“新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新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2.“新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新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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