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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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落实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重要工作,按规定的形式向代表大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教代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第三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提案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承办和落实监督的全
2、过程。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教代会的质量与水平,体现教代会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大会提名产生,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须经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确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35名。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二)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三)对提案审查立案,建议承办单位。(四)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3、。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的,向学校行政反映,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五)向教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立案、审查、落实意见和提案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三章提案要求第七条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质量。做到提案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应该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第八条提案人学校教代会代表3人以上可以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或以代表团名义提出提案。第九条提案条件(一)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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