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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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20)19号)、2022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琼医改(2022)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对海南省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规范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和经费管理,根据海南省科研专项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项目属于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包括青年科研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等。青年科研项目主要支持省内医疗卫生机构青年科技人员在本联合项目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
2、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健康海南战略,聚焦重点疾病防治、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医联体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科技能力提升等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需求,开展专题科技研究与开发。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前沿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前沿关键技术突破与转化应用,提升海南省重大传染病防控科技应对能力、重大疾病诊治能力和全健康科技创新水平。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联合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健委是联合项目的组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管理、
3、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海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预算下达工作。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对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专项的具体实施。第二章项目征集第五条省卫健委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行业科技需求,提出联合项目当年申报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南中明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方式、申报条件、资助方式、资助额度、实施年限等内容。第六条联合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征集、
4、集中申报的方式,由省科技厅联合省卫健委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申报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填报。面向突发应急公共事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科研任务,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参照应急攻关或定向征集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军队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需注册一年以上。联合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第八条项目申报采取承诺制。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按照申报指南和业务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5、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九条联合项目实行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与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分置的项目管理机制。第十条项目立项。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委托科技项目评审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开展立项评审工作。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定、公示和项目下达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立项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29号)执行。第十一条过程管理。省科技厅、省卫健委项目主管处室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立项后至验收前的管理工作,包括任务书审核与签订、跟踪管理与报
6、告、重要事项调整、终止及延期、监督与处理等内容。过程管理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30号)执行。第十二条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省科技厅会同省卫健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验收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执行。第十三条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为uSupportedbyJointProgramonHea1.thScience&Techno1.ogyInnova
7、tionofHainanProvince”)。标注的成果作为绩效验收评价或评估的确认依据。第四章经费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第十四条联合项目实行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分为省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市县财政资金、单位配套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第十五条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联合项目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项目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依托单位,企业承担的项目可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第十六条联合项目支持方式和财政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在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第十七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
8、作用。联合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资金资助的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具体配套要求在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第十八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往的其他项目承担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联合项目的配套资金。第十九条联合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二十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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