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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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2、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合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
3、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为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2 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立健全由应急专家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区应急局统筹组建和完善。专家队伍主要负责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
4、和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建议,为全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等提出咨询意见。23现场层面当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根据情况成立区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支持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专项工作组,并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3灾害救助准备区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5、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行业部门和镇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O(4)派出工作组,实
6、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7)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采取的其他措施。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区应急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灾情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属地镇街;属地镇街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完成汇总、审核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
7、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区应急局应在接报30分钟内,将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汇总和审核后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区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
8、急局报告。4.1.2 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1次灾情变化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未发生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区应急局每日14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应急局。灾情稳定后,村(社区)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属地镇街;属地镇街应在接报后1日内,完成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各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日内,逐一调查、全面核定评估灾情,并将核定评估结果与基层单位对接;各基层单位按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灾情核定评估结果向属地镇街应急办核报;区应急局应在接报后5日内,将已核定的灾情数据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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