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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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变更调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自治区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
2、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市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根据区厅安排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开展季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二、工作任务全市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我市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全市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
3、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形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各县(市、区)要以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将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部”)下发的卫星遥感
4、影像和监测图斑,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和自有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二)外业调查举证。各县(市、区)利用遥感监测成果、自然资源综合监测成果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三)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逐级更新县、市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四)成果核查。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核查反馈结果及时修正调查成果。(五)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县、市两级的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六)相关细化调查。
5、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部将组织全国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七)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
6、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市、区)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八)调查成果合格标准。各县(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三、工作程序和方法(一)调查技术指标。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调查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二)工作流程图。2021年度全市国土变更调查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内业处理田果核查-资料收集一内业分析不业举证(三
7、)资料收集。需市县收集的资料有:1.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审批)、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旱改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征地、供地、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等日常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资料。2 .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资料,包括调整后的矢量界线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资料。4 .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察等相关资料。5 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四)调查界线调整。各县(市、区)要按照部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开展调查工作。
8、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各县(市、区)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批准调整。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需要调整的,由各县(市、区)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准文件在国土变更调查中直接调整。(五)用地管理信息核实补报。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部下发的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错误或缺失的部分要及时补充完善。各类需补充完善的报备信息按原上报渠道补充备案,补充报备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 .内业调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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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 2021 年度 国土 变更 调查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