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统计核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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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安市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统计核定方案为做好我市水稻种植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确保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保障农民水稻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水稻生产稳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建立水稻生产者补贴制度,做好水稻种植面积统计核定工作。二、基本原则1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做好合法耕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乡镇(街)负责本区域合法耕地上水稻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定工作。2 .统一标准,及时准确。统一标准,排好进度,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积统计核定工作。3 .公开透明、加强督查。实行面积核定公示制度。做到操作
2、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维护水稻实际种植者合法利益。三、工作任务统计核定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1.核定对象。原则上为本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水稻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水稻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水稻生产者受益。4 .核定范围。本市范围内2020年合法耕地上实际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
3、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分别是:种植者自行申报;村委会统计、核实、公示、确定上报;乡镇(街)汇总、核定、公示、确定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抽查核验,市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1.水稻实际种植者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合法耕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7月15日-7月21日)5 .村委会对辖区内水稻实际种植者申报的水稻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地块坐落、生产者姓名、调查统计核实的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7天以上,必须公示到组,确保合法耕地上的水稻
4、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7月22日-7月28日)6 .乡镇(街)对辖区内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并进入村屯进行地块实地核定工作,在乡镇(街)进行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于2020年8月4日前,将统计核定的辖区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统一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纸质报表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7月29日-8月4日)7 .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验。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结果在乡镇(街)、村进行二次张榜公示,乡镇(街)、村公示需保留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相关要求核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8月10日-8月14日)五、工作要求1 .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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