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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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乐县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实施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新建商品房有房无证、交房不交证、延迟办证等问题,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改革工作,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牵引,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通过实行并联办理、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各种相关税费提前缴纳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努力打造“交房即
2、交证”新模式,保障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我县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二、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下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实行“房证同交”。1 .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2 .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3 .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房证同交”工作要求的,也纳入“房证同交”范围。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
3、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优化整合流程,做到规定材料不能少、多余要件不能有,实现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不动产登记、缴税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二)坚持便民高效。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告知承诺制,合理聚合关联业务最大公约数,充分共享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四、办理程序(一)前期手续办理阶段1.县自然资源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注明“地证同交”,同时在合同上提示开发企业房屋建成后做到“房证同交”。县行政审批局在开发企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时,对接企业做好“房证同交”宣传和流程介绍,并将自然资源局统一印制的“房证同交告知书”交
4、付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填写承诺书,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已经办理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行政审批局要补充对接开发企业,做好“房证同交”宣传和流程介绍,并将自然资源局统一印制的“房证同交告知书”交付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补填“房证同交承诺书”。(二)销售阶段2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列入“房证同交”服务范畴。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补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列入“房证同交”服务范畴。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委托一家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测绘工作,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具体委托的测量事项、完成时限、成果内容等。测绘机构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
5、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开展各项测绘业务,出具测绘成果报告。开发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同一家测绘机构对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房产实测绘、用地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绿地面积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市政配套设施核实测量等。4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后,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材料。县行政审批局在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要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0日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网签合同
6、备案后,相关部门应将网签合同备案情况及时传递税务部门。已经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由县行政审批局通知开发企业及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0日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税务部门统一申请提供“房证同交”服务,税务部门提供便利的线上线下办税服务。(三)验收阶段5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毕,按照“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完成房屋实测、规划竣工测量和土地竣工测量等工作(包括竣工测量前现勘、房屋实测面积与规划报建图之间差异变更认可、数据对接等)。房屋实测时,测绘机构比对出已备案的施工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由县自然资源部门
7、负责落实建筑物外部尺寸出现差异的变更认可;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的变更认可并同时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把关。6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政务服务部门通知相关验收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同时将验收情况传递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验收阶段内同步完成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确认、土地指标核算、相关费用清缴(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物业维修资金和税费缴纳等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规划竣工验收同时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四)首次登记阶段7 .
8、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出具意见后作为不动产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的依据。开发企业及时向登记部门提出首次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以房屋实测为依据进行登记,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五)交房、交证阶段8 .首次登记办理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分户登记(小区规模小的,可依据自身情况以栋为单位,合理安排分批次进窗办理,严格把握总体时限要求;小区规模大的,可申请接不动产专线,设立外延受理窗口,系统推送不动产后台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如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分户登记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每一批次,登记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户登记。确保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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