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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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茂名市Zw建S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工 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 下简称专用账户)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工 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 社规(2021) 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 和分账管理适用本细则。笫三条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账管理和专用账户管理。总包 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人工费用与其它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 理,在银行
2、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拨 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 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 分包的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 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细则所称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 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 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本细则所称分包单位,是指承包
3、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 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以下的可不设立专用账户。交通领域、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合 同造价在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可不设立专用账户。融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缴存专用账户的资金, 缴存时应注明用于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资金是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 资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 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个人工 资账户划拨工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 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
4、的资金专门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开户银行订立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 件1),委托银行向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划拨工资,确保该账户 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 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当出现法 律规定需对总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法进行查封、冻结 或扣划的情况,开户银行应及时告知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专用账 户管理和分账管理的实施进行监督。审批(监管)工程建设
5、项目 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和分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拨付人工费用; 逾期未拨付的,应及时查处。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 管责任:(一)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在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应 当对总包单位设立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比例、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和拨付日期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人 工费用划拨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二)建设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将人工费用划 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 . 一次性划拨人工费用。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合同总金额不 低于20%划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领域、水利领域工
6、程按 施工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2%划入。2 .逐月划拨人工费用。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按施工合同总 金额4%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合同总金额超过1亿的 工程,开工前存入400万元,超出400万元的部分在每期工程进 度款中补充划拨),其余人工费用每期按进度款比例划拨(房屋 建筑工程每期按进度款不低于20%划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 通领域、水利领域建设工程每期按进度款不低于8%划拨)。(三)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按时足 额将人工费用拨入到总包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四)建设单位应当对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 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总包单位对
7、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承担全面责任:(一)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或开工) 之日起30日内,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向 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申办专用账户,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附件2)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设 立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字数超过银行限制的, 可申请使用简称。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10日内报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总包单位有多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只设立一个专用账户, 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
8、,办理流程同前款。(二)总包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一位农民工 办理个人工资账户,也可使用农民工提供的其本人的银行账户, 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三)总包单位应当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未与总包(分 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 目现场施工。总包单位在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建 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农民工名册、入职登 记、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考勤记录、工 作量确认表)、劳务承包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信息,编制(审 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资料。住建领域、交通领域建设项目工资表须及时上传实名制管理 平台、水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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