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统一适 用标准和规范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依照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金烟专 (2023) *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金华市所辖的县(市、区)行政 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实地核查。第三条规定第四条所称零售业态为便利店(含食 杂店)、超市、商场、烟草专业店(烟酒商店)、娱乐服务 类和其他共六类,以实地核查予以认定。第四条 规定第四条的“面向公众经营”是指处于 完全开放状态,消费者和行政监管部门可不受限进出的经 营场所。经营场所中有未完全开放区域为
2、仓储场所的,应 在实地核查中进行记录,由申请人确认后,在勘验图中予 以明确。第五条 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固定经营场所”是 指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的封闭且不可移动、具备 实物商品展示的经营设施、条件的场所,不包含流动摊点 (车、棚)、报刊亭、违章建筑、活动板房、临时建筑物、 危房、市政规划已标示待拆迁建筑等。第六条 规定第七条的零售点之间的距离是指申请 点(申请人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参照 点(其周边最近的零售点)之间,人可以通行的最短距 离。第七条申请点与参照点之间最近的门框与实体墙 (柱)连接处为计算间距的起止点,即基准点。有多个门 口的,以相距最近的门框与实体墙(柱)连
3、接处作为基准 点。测量基准点确定的标准如下:(一)一般情况,基准点确定标准如下图A点:(二)申请点或参照点位于街面以外其他楼层,但其 经营场所有临街专用通道的,基准点确定标准如下图A 点:通道申请点(三)申请点与参照点属前后楼房的,如有后门可通 行的,基准点确定标准如下图A点:(四)申请点或参照点为商场的,如在中岛或边厅设 置了烟草专柜或烟草专业店的,基准点确定标准如下图A 点:申礴点(*)(五)申请点或参照点除通行的门外,还另设销售窗 口的,基准点为最近的窗框或门框与实体墙(柱)连接 处,确定标准如下图A点:第八条 通行距离指人日常通行就可以到达的位置,各 类临时开辟的通道或者参照点之间存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华市 烟草 制品 零售 经营场所 实地 核查 标准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