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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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 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 作用,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印发2023年 低保年度核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镇实际 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 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 相关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
2、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 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 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3年5月30日前,完 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二、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 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 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 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 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
3、,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 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 施意见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 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 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 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 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 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 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
4、低保家庭 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 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 入。(S)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 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 通知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 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 按当地1. 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 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 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 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
5、病患者是医保和卫健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 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 应最低生活保障。(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实 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 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 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 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 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 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 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 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
6、救助,家 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 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户通过产业帮 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缓 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 作的意见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 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 金。(五)继续提高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在严格落实 4380元/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继续提高农村低保对象 收入水平,按照6120元/年的补助标准,做好差额补助发放 工作。全年每人补助金额为1740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 次补发,其中,上半年补发870元,在6月底前补
7、发完毕; 下半年补发870元,在12月底前补发完毕。(六)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标准。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 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一是2021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 准继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 6倍执行,即1080元/月;二 是切实落实照料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 全自理三档执行,其中,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 标准执行,半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执行,全自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20% 执行;三是认真开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即失能半失能特 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七)加强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关
8、于印发社会 救助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城市低 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的档案管理遵循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 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三、工作步骤为确保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如期完成,各村 要按以下五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要统一 思想,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核查方案,开展年 度核查和业务培训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城乡低保年度 核查工作舆论氛围。(二)入户核查阶段(3月日至4月25日)。由包 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牵头,组织部门包村干部(至少有1名在 编在岗干部参加),在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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