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楼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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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分配和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发挥教学资源的使用功能,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建立和完善教学楼管理的新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学楼的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日常管理与专业对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三条学校统一领导,是指作为学校重要资源的教学楼内的教室配置和分类、非教室房间分配和调整、教学和育人环境的营造及教学楼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校做出决策和统一组织实施。第四条日常管理,是指职能部门对教学楼的日常正常使用和运行的管理。第五条专业对口管理,是指相关部门对教学楼的日常正常使用和运行提供保障的专业对口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单位和专业对
2、口管理单位依据本规定对教学楼的使用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七条使用教学楼包括楼内教室、设施和设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各管理单位做好教学楼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八条教学楼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后勤资产处负责。第九条教务处负责管理的范围:对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进行统一调度。第十条后勤资产处负责管理的范围:教室使用监管、门卫收发、卫生保洁、厅廊管理、茶炉管理、教室开锁、发送粉笔、关闭门窗、熄灯清场、夜间巡查。楼内的土建、水暖、电器、电路、学生桌椅、黑板的维修等。接到报修申请后,维修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工作现场。在作业时,要讲究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后的现场清理和其他善
3、后处理。学生桌椅、黑板、讲桌、办公家具等的购置。每学年末,后勤资产处应会同教务处,对上述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和检查。对报废的设备应进行及时清理。需要补充的,应及时购置补齐。具体管理工作,由后勤资产处的物业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和资产管理科、采购供应科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正常教学使用教室,教师及学生每学期应按教务处指定的教室和时间进行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教师因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使用教室,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提交教室使用申请,教务处视情况予以安排。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社团因工作或课外活动等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事先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使用。校内各单位办班或校外单位
4、有偿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应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并出示财务处出具的相关财务手续,方可使用。第十三条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的具体申请、批准和监管程序是:使用教室的负责人应填写*大学使用教室申请表,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开具教室使用表。使用教室的现场经办或负责人应将教室使用表连同作为信誉保证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并交存大楼管理人员。教室用完后,使用教室的现场经办或负责人应立即告知大楼管理人员,经查验,教室确已恢复原样,则将证件退还本人。第十四条对未办理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手续擅自使用教室,或申请教室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教室使用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第十五条使用教室进行课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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