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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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组织和运行机制,促进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校二级管理体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系(教研室)是在学院(部)下按学科专业设置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机构,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其职能是组织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协助院(部)开展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第二章系(教研室)的设立第三条设立原则。系(教研室)的设立要本着从学院(部)实际出发,便于组织教学、教研和科研,便于教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原则进行。第四条设立条件。系(教研室)要根据任课
2、教师人数和课程的相关程度设立,学院(部)有本科招生对应专业的,可根据招生专业设立相应系,没有对应招生专业的根据有关条件和实际情况设立教研室;新建立的系(教研室)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第五条设立程序。系(教研室)的建立、调整、合并、名称的变动和撤消须由学院(部)依据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论证、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公布。第六条系(教研室)工作职能(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政策,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二)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组织好集体备课。(三)组织教师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编写和完善教学大纲,拟订教材选用计划,保证教材选用
3、质量。有条件的系(教研室)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课程试题库等基本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四)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五)组织教师试讲、互相听课、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优秀论文的评选等工作。(六)组织观摩教学,开展教学评议,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七)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搞好精品课程建设。(八)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补充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关的教学检查工作。(九)贯彻执行本科生导师制,落实导师人选。(十)按照学院(部)要求提出教师的配备、进修、培训规划,搞好师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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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学系 教研室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