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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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款型支付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款结算支付流程,保证工程进度,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计划性,结合公司工程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维修、安装、检测等工程项目的结算支付。1.3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是指按合同规定对监理费用、设计费用及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合同约定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款项的支付活动。第二章管理职责2.1 工程项目款项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支出项目,实施款项审核、请款、审批三大模块控制的管理方式,严格把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2.2 现
2、场工作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基层部门,对公司工程项目熟识度最深,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的验收,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对与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项目部汇报,供项目部参考。2.3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的主要管理单位,(1)当施工单位提出款项支付时,组织项目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验收;(2)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资料时,对工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程款型,并在结算资料上签字确认;(3)收到合作单位的合同款支付申请时,按照合同进行审查;(4)款型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情况。2.4 中介机构是公司聘请的工程项目的服务机构,参与工程质量及进度的验收,并审核工程承包单位的款项2.5
3、 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对于无依旧的付款申请不予受理,并按照付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付款申请经批准后,按周付款申请金额支付。2.6 项目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批,超权限的付款申请应提交总裁审批。第三章工程款结算支付程序3.1 工程项目每月结束时,施工单位按照本月进度计划,当计划完成超过95%时,或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提出付款申请(见附件);提出付款申请时应提交项目部的进度完成资料及质量自检情况。3.2 项目部收到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后,组织项目部、现场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包括进度验收、质量验收等。3.3 验收合格后
4、,由施工部门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统计完成工程量,核算工程款项,出具进度款审核表,并签字确认。3.4 施工单位结算后,将结算资料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核查,有问题发的地方,返回施工单位修正。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3.5 如果工程项目没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直接将结算资料交中介服务机构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是公司聘请的专业的工程服务机构,在核算工程款项时,起到审计的作用,应在现场人员的配合下,对工程量进行核算,结合工程定额,对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施工单位。3.6 项目部审核(1)项目应收到经中介服务机构审核的结算斐料时,对结算资料进一步审核,
5、必要时可指定现场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算工程结算资料;(2)项目部收到合同款申请时,项目部检查合同与支付申请的一致性。3.7 合同款或工程结算款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按照合同要求或进度款的70%或扣除5%的质保金后的剩余竣工结算款进行请款。3.8 项目部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将合同或结算资料一同提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付款申请单及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付款计划。3.9 付款申请经财务审核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签批,根据审批权限,超过项目领导小组审批权限的,还应交总裁审批。3.10 根据审批权限,付款申请经审批后,财务部按照付款申请金额支付。第四章工程款结算支付管理4.1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
6、)工程项目合同、协议;(2)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项目结算书、进度款审核表;(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5)现场实际完成设计范围内工程实物量。4.2 工程款的计量4.2.1 工程合同款是指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金额及支付方式的款项,包含监理费、设计费、施工合同的预付款等;工程合同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4.2.2 工程进度款(1)每月结束时,施工进度完成月计划进度95%后,方可进行申请款项支付;未达到95%的进度时,停付当月进度款,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加班加点加快进度,与下一月进度款一同支付;施工单位进行
7、进度结算时,必须合理计算月度完成工程量,不得重报、超报、虚报,如发现有重报、超报、虚报行为将对施工方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除扣减超报部分外,还可对当月进度款给予延缓1-3个月支付的处罚;(2)进度款结算应与工程月度计划内容相对应,如因施工单位赶工、抢工而超计划完成的且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可按实际进度结算款支付;(3)按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则按合同约定从月进度款中予以抵减,扣完为止;(4)工程进度款支付到预计工程总额的80%时,停止进度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扣除5%的质保金,支付再支付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若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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