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docx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一、项目信息L项目名称: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变更重大事项许可2 .子项名称: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变更重大事项许可3 .办理名称: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4 .适用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一百五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投资境外证券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四、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五、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六、决定机构中国证监会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
3、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十、申请条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规定条件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主要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认可,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各项业务应当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拟增加业务范围应当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人员构成、财务状况等相适应,符合审慎监管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要求。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规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境内
4、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在氾;(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第五条第(一)项所指的条件是: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第七条:第五条第(二)项所指的条件是:具
5、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十一、禁止性行为(一)申请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十二、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申请材料要求:L材料提交分为电子版材料提交和纸质版材料提交(1)申请机构登陆基金综合监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2)将申请材料在线打印出带有基金监管水印的纸质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受理处。2闺面(1)封面应标有具体申请事项的名称、申请机构
6、的名称;(2)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3)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3 .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312、342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申请材料目录:L承诺函;4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参见示范文本),至少应当包括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申请QDil资格的目的和必要性,境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划;5 .公司申请QDII业务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文件;6 .QD业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制度与规程制定情况。QDn业务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
7、、政策风险等)控制、合规管理及投资管理等主要制度要点说明及制度文本,QDn业务操作规程,以及将QDn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体系的说明。(2)组织架构与人员准备情况。包括拟开展QDIl业务的组织架构、部门设置,拟分管高管简历,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与相关专业资质并拟从事QDII业务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简历及适当支撑材料;7 .拟委托境外机构的情况说明。(二)材料数量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封面应标有具体申请事项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一式一份。(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申报的,可免交纸质件)(三)表格下载(见附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事项 服务指南 基金 管理 公司 申请 合格 境内 机构 投资者 资格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