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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为进一步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在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交叉及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发201729号1关于贯彻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委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
2、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监管职责区应急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和各专项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
3、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负责对安委会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办;(A)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九)依法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十)牵头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二、行业(领域)监管(管理)职责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
4、林业、供销、公安(含交巡警)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气象、海事、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单位三定方案规定,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具体职责清单见附件X(-)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
5、标准;(三)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委发201843号),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四)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七)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行业准入,淘汰落
6、后工艺、材料和设备设施,强化源头治理;(A)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九)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十)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负责法律法规、规期口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三、属地管理职责(-)属地管理划分1.各镇街属地监管的边界以行政区域边界划分为准,区政府对管辖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跨行政区域设置的分厂(车间)等由实际生产经营地负责监管。2.各镇街和区经济
7、园区公司、物流基地公司、国际生物城公司、职教城公司等行政区域(两规已覆盖或已交由上述单位管理的先行清理未M尝地范围)内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政府或区属国有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属地范围内无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空白。3根据分级负责和网格化监管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中央和市属驻区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驻区事业单位(学校、卫生、福利机构等)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设施运营的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中央、市属驻区企业分支机椒如加油站、加气站、车站等区属企业的安全属地管理,负责规模(限额)以下工商贸企业安全的直接监管职
8、责。4.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出安全监管的企业单位名录并按年度更新,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书面抄告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和区安办。(二)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网格单元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范围,统筹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2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细化明确镇街党政领导班子
9、和各内设职能机构、其他相关站所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协调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必要且履行日常监管执法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利用综治网格平台构建镇街、村(社区)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5 .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动态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和企业安全监管档案;6 .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使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职权,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0、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7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置;8 .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助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区级部门报告;9 .及时报告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负责牵头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0 .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搬口安全生产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属国有公司安全属地管理比照执行。四、部分职责交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1、划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各镇街承担安全监管职责。(二)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属地管理由区交通局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属地管理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城镇天然气生产经营和城市门站以内管线管网的安全监管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醛、醇基燃料等民用燃料经营、储存等日常安全监管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监管由各属地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液化气钢瓶安全检测的监管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
12、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的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四)港区规划红线内危化品码头、仓储经营、作业区及管线等安全监管由区交通局(交通执法、港航部门)负责,规划红线外陆上管线安全监管由区应急局负责,港区内船舶安全监管由长江海事部门按管段负责,麻柳富江1.NG加注项目按区政府既定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对有关职责分工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旅游景区内的玻璃栈道、非动力游船等新兴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滑翔伞、漂流、攀岩、游泳馆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安全监管由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非旅游景区内的游乐场所和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13、由各属地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六)市属学校的安全属地管理由区教委牵头履行,其中: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机械技师学院)由区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五一高级技工学校(五一技师学院入渝洲车辆工程技术学校、市卫生技工学校、市机电技工学校(民族专修学院)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市护士学校由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艺术学校(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由区文化旅游委具体负责。(七)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监管在区委政法委统筹下由各属地镇街具体牵头落实,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八)无证经营的教育
14、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属地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五、其他要求(-)安全生产权力清郸口责任清单是安全生产执法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区级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因法律法规修订、部门职责变动导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承担区道安办、区轨道安办、区建安办、区危安办、区矿安办、区旅安办、区城安办、区消安办、区特安办、区工贸安办等十一大专业安全办公室日常办事职责的区级相关部门,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定期组织召开会
15、议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促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稳定。附件:区级有关部门具体行业监管(管理)职责清单(此件公开发布)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附件区级有关部门具体行业监管(管理)职责清单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一)区发展改革委1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安排安全生产监管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要的预算内投资,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2 .负责将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及时下达项目单位并抄告相关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向应急管理部门报批、备案。3 .配合华中能源局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储备的安全属地管理;4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5 .负责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区教委1 .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各类学校(单位)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强化对校园内构建筑物、道路、设备以及涉及安全的教学、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