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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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工作总结及社会评
2、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第六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规定进行扣分:(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二)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5分;(三)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5分;(四)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5分;(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七)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八)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0分;(九)
3、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10分;(十)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十一)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十二)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5分;(十三)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排序。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四)县政府信息公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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