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法律图书馆.docx
《2023年整理-法律图书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整理-法律图书馆.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I网站搜索i网上书店法律固善能I新法规速递I论文资料库I新书架I司法考试i律师黄页I裁判文书I法律图书I法律书摘I电子杂志I法学家名录I法治动态I法律书友会I法律文资料库局建阂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法郤论文全文阅读代签名人身保险保单法律效力相关问题研究赵庆庆刖人身保险实践中发生了许多这样的项目案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保单并非投保人亲自签名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个相关问题乍看起来不起眼,只是个签名相关问题,可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就代签名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双方的理由似乎也是含糊,不那么令人信服,法院对涉及此相关问题的诉讼的判决和依据也不尽相同,切都让人觉得其中应该有
2、深层次的东西。木文就是想探究这个相关问题,研究代签名人生保险保单的法律效力。文章的第一部分首先根据现有法律对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的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代签名保单的效力,认为保险公司仅仅以保单代签名为由主张保单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接着从证据角度指出了签名在意思表示和告知义务方面的证明力,并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不能够仅仅根据签名的瑕疵提出投保人意思表示和告知义务的瑕疵,从而主张保单无效。然后,从保险代理关系分析代理人的不规范行为保单效力的影响,认为应该把代理风险分配给保险公司。最后,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分析,仅以代签名认定保单无效对保险公司也不是完全有利的。文章的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分析的基础上,重
3、点论述了民事法律制度应该如何规范保单签名,确认代签名的效力,分配风险。另外还从保险监管、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人行为规范和投保人自身素质的角度对如何规范保单签名作了简要分析。本文分析的是个人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名相关问题,这些分析其实也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员工和保险代理机构员工,以及被保险人签名被代签的相关问题。但是,相比之下,它们之间仍有许多区别,为了把研究相对集中,文章没有展开论述,但是这些相关问题非常值得深入研究。本文的写作方式方法是对相关问题的分析从小的切入点入手,首先进行法条分析,从法律规范的层面论述,然后不断深入法理,逐步延展,层层递进,注重法条和理论的结合。在人身保险实践中,保险代理
4、人以投保人的名义代投保人在保单上签名,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单上客户的签名是保险代理人替客户签的,不是客户亲笔所签的现象十分普遍。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在射幸性质比较突出的保险险种的赔付中,保险金的支付要远远大于保费的收入,保险人有时就以保单上没有客户真实签名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客户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本文拟就人身保险保单代签名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人身保险实践中有这样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些没有代理权却以保险代理人的名义代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第二种是保险代理人在当事人没有投保意思的情况下,擅自为其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在这两种情况下
5、也往往同时涉及“保险代理人”代签保单的情况,但这并不是关键的相关问题,因为深层次和基本的相关问题是,在第一种情况下,根据具体的客观情况,这样的行为对保险人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与之形成表见代理关系,对投保人来说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第二种情况常常发生于保险代理人与当事人曾经存在保险业务接触的情形,如当事人曾经通过保险代理人投过保险,保险代理人利用此间获得的各种当事人的信息(如银行帐号)和保险活动的不规范擅自为当事人续保,冒签保单,保险公司把保费划入其帐上,在不存在表见代理和当事人事后明示或默示认可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投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根本不成立,而且甚之保险代理人可能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6、本文所论述的代签保单相关问题不包括以上情况,其事实前提为:1)保险代理人是有保险人授权的代理人;2)保险代理人以投保人的名义代签保单;3)投保人有投保的意思表示。同时,根据投保人对代签名的心理状态,此时代签名存在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投保人明确同意保险代理人代其签名,如投保人为了便利,授意保险代理人全权处理自己的投保事项,签名自然包括其中。第二种是投保人事先不知道保险代理人代其签名,后来发现但未表示反对,默认保险代理人的代签行为,如,投保人不知道须自己签名,保险代理人擅自替投保人签名,或投保人知道须亲自签名但认可保险代理人代签的行为,或者投保人曾经有过亲自签名,但是保险代理人在投保人签单后回公
7、司交单,因投保单合适的内容填写有误而不能进单,于是重新填写一份并代客户在投保单上签名,投保人在拿到保单时发现签名不是自己所签。以上情况下投保人都知悉代签名的存在。第三种是,投保人始终不知道签名为保险代理人代签,这种情况多因为保险代理人近似地模仿了投保人的签名。这样的分类不仅能够协助我们认识实践种代签保单的情形,而且这样的分类在规范代签保单的法律制度设计上也是有意义的,这将在文章的最后论述。以下进入对人身保险保单代签名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部分,首先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保险公司主张代签保单无效提出质疑。一、从法律对合同无效的规定看保险公司主张代签保单无效必须要有法律依据,那么法律对保险合同无效是如何规
8、定的?从合同法第52条和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可以清楚看出,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名保单的事实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又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呢。合同法与保险法中都没有针对保单签名的直接规定,而有关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是这样的: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适的内容的形式。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整理 法律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