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本—《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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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B6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江西省DB36地方标准DB36/TXXX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规范GuidelinesforquaIitysysteminspectionforfoodenterprises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前言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15职责26检查准备27检查实施38检查结果的审核和汇总49检查资料归档410结果处置4附录A(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计划式样5附录B(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方案式样7附录C(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要点表式样8
2、附录D(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汇总表式样15附录E(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通知书式样17附录F(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承诺书式样18附录G(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承诺书式样19附录H(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廉洁情况反馈表式样20附录I(规范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式样21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江西省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
3、草人:Il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要求、职责、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结果的审核和汇总、检查资料归档、结果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体系检查(QuaIitysysteminspection)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规范,对检查对象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的系统性检查。4. 2体系检查机构(QuaIitysysteminspectionorganization)受市场监督管理部
4、门委托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体系检查的专业技术组织。5. 3公正性(Impartiality)体系检查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4要求5.1 机构5.1.1 体系检查机构应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中2个及以上资质的认证机构。5.1.2 体系检查机构应具有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实验室能力范围涵盖理化指标、营养成分、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领域食品参数。5.1.3 体系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从事体系检查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其
5、在体系检查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1.4 体系检查机构应保证公正性,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6. 2人员4.2.1 体系检查人员至少应具备以下一项条件:a)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工作经历。b)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工作经历。c)具有至少一项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HACCP等体系认证审核员资格。5职责5.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系检查工作,确定体系检查执行机构,下达工作任务。5.2 体系检查机构负责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计划(见附录A)以及检查资料归档。5.3 检
6、查组负责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方案(见附录B)、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要点表(见附录C),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并向体系检查机构提交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录D)及相关取证材料。5.4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结果处置。6检查准备6.1确定体系检查任务根据工作需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体系检查执行机构,下达工作任务。6.2制定体系检查计划体系检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求,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检查对象、实施时间、负责人、检查组组成、检查依据、重点检查内容等信息。6.3准备检查资料体系检查机构应在检查开始前准备好所需资料
7、。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通知书(见附录E)、食品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录F)、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承诺书(见附录G)、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廉洁情况反馈表(见附录H)、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见附录D、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汇总表等。6.4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体系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其中体系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作为观察员。体系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体系检查机构确定,人员分工由组长统筹安排。6.5通知检查体系检查机构应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企业及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6检查时间体系检查时间一般为1-3天,可根据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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