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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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第三条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中具有重大创新、符合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标准、具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五年评选一次。第五条获得省绿色建
2、筑创新奖的项目,可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选。第六条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归口管理,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的事务性工作。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入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域内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第二章申报条件、内容和程序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基本条件:(-)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综合效果
3、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工程。(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三)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智能化系统设计等体现绿色建筑的特色,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四)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程款。(五)工程(含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六)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九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1份;(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创新性说明、相关证
4、明资料、取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评价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1、工程项目概况。2、工程项目创新性说明。在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X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六类指标归纳和总结,重点对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以及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益等内容进行总结说明。3、相关证明资料。如:设计文件、图纸、过程控制资料、运行报告及相关数据等。如在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发生重大的技术变更,还应提交相关变更资料,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设计变更等。4、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复印件和评价报告。第十条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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