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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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滩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相关规定“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为加强我县农田灌溉机电井(以下简称机电井)的工程管理,做到规划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规范、验收依规,保证机电井质量,充分发挥机电井效益,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现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制定滩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2023年及以后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机电井工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田输
2、配电和灌溉机电井设施,节约使用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电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地下水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农田输配电工程按照国网电力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第五条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工程的招标、实施、验收、移交。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求,并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灌溉机电井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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