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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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关于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信用服务机构是信用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深入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根据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优化信用服
2、务行业的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找准定位、依法合规、探索创新、自律发展,不断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竞争力、公信力,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支撑,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供优质服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探索、新经验、新贡献。(二)基本原则社会共治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培育、共同治理,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效。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用服务的机构,应按照注册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负责
3、本区域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自主登记,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信用监管原则。运用大数据赋能手段,实现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智能识别和自主申报信息的自动核验。信用服务机构申报信息、承诺信息、核验结果信息等将自动纳入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档案,作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守法合规原则。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客观、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妨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独立开展业务并接受监督管理。(三)总体目标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信用服务产品实现开
4、发创新和广泛运用,信用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信用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市场化信用服务与公共性信用服务互为补充、商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登记制度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要制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各地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自主登记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信用服务机构属地监管职责。各级公共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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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关于 促进 信用 服务机构 规范 发展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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