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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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流程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职工购买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制订本操作细则。具体操作如下:一、办理条件1 .职工所购房屋为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2 .职工与房地产企业已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3 .房地产企业已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4 .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
2、户无冻结,未列入公积金中心黑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二、提取额度自购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和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主借人应留足余额(申请贷款金额/25)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办理。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o银川市辖三区:银川市民大厅D3公积金服务大厅,5555912;永宁县:永宁县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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