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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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为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审批与监管,为构建“县主导、镇主责、村级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方案。一、机构设置为全面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合理、合法使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主任:XX副主任:XX成员:XX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负责日常事务。二、工作原则(一)坚守法律政策底线。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村庄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
2、律法规和政策。(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三)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居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四)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县域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规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三、主要职责(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城镇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镇村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
3、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定。一是依法履行审批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所等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审批建房。三是把握审批原则。首先要严格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方可申请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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