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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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工作,按照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复查时间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立即启动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成员: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各系主任、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长兼任。三、复查程序1、召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会议,启动复查工作。2、建立三级审签工作机制,辅导员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拷取新生电子档案,对学生逐一进行基本信息核对,实
2、行辅导员复查,系部负责人审核,学生处复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签。3、学生处打印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在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4、文化课和专业课复试。5、对于基本信息一致,文化课和专业课测试合格者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体检。6、学院研究复查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7、对复查不合格的同学,进行公示后,学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取消其学籍。学生提出异议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公示。8、学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及处理结果。四、复查内容1、基本信息核对及公示。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核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高考录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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