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绵阳市校园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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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校园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园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设施、设备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校园安全责任是指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生命安全、教育教学、校舍设施
2、、食品饮水、传染病防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校园欺凌、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须负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生命安全、教育教学、校舍设施、食品饮水、传染病防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校园欺凌、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教体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教体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是
3、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负责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负具体责任,是具体责任人。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第六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二)坚持失责必问、有错必纠、处罚适当。(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第七条安全责任追究方式:(一)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二)对单位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方式有:1.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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