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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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和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市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
2、指示精神,紧紧围绕2023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既贯彻执行省里统筹按区域划档制定的低保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扣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着力加强低保提标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严把低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资金发放五个关口,做到定户准确、补助合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省定城乡低保标准。1 .城市低保标准。
3、从2023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将从650元/人月调整为675元/人月,增幅3.8%o2 .农村低保标准。从2023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从4200元/人年调整为4380元/人年,增幅4.3%o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我镇在严格落实省里统筹制定的4380元/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继续提高农低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按照6120元/年的补助标准,做好与上级确定农村低保标准4380元/年的差额补助工作。全年每人补助金额为1740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补发,其中,上半年补发870元,在6月底前补发完毕;下半年补发870元,在12月底前补
4、发完毕。(S)严格执行特困供养标准。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一是2023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执行,1080元/月;二是切实落实照料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执行,其中,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全自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三是认真开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确保集中供养率年底达到50沆(四)有效实施分类施保。一是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三无人员
5、”、老年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其他残疾人按每月50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但其他残疾人属于老年人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二是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纳入城市低保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患者、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单亲家庭成员、在校学生,按当地城市低保标
6、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市低保的60周岁以上其他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困难补助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一般残疾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就高原则,发放不累加。(五)切实强化精准保障。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
7、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贫困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错保漏保”的错误
8、做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工作步骤为确保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如期完成,各村(居)以及各联系村单位要按以下五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6日至3月1日)各村(居)以及各联系村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入户核查阶段工作的通知文件前期部署,要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年度核查入户调查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舆论氛围。(二)入户核查阶段(3月2日至3月31日)由各联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居干部(至少有1名镇干部参加),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和新申请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收支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切实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和保障类别,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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