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课程案例:微信群吵架 法庭审了四个小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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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微信群吵架法庭审了四个小时时间:2018年11月12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案由:名誉侵权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英是同小区业主,但从未碰面,彼此也不认识。小区业主之间为了便于沟通交流,组建了多个微信好友群,原被告分别加入了其中两个群。意想不到的是,因2018年8月发生的一场微信好友群“跨群骂战”,原被告竟为此打了一场名誉侵权官司。案情回放原被告是所在小区的复式房业主和洋房业主,因阳台改建和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长期存在矛盾,原告李某所在业主微信群“友爱群”和被告唐某英组建并担任群主的业主群“大家庭”,均长期就此事进行探讨,偶然会有议论得较为激烈的情形。2018年8月的一天
2、,李某所在的“友爱群”又因为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你来我往之间,部分业主的情绪逐渐失控,对改建等问题的合法性讨论演变成了带有人身针对性的言辞互殴。第三人黄某萍因反对改建,又在“友爱群”中转发了不利于相关复式业主的网络评论而受到了较多攻击,有的业主甚至使用了极不礼貌的言语“问候”其家属和本人。李某作为改建了阳台的复式房业主,觉得黄某萍的指责也波及其身,一气之下说出了“把你家的门牌号亮出来”、“有空到你家去坐坐”等话,并在群里艾特了黄某萍。黄某萍将李某等人的气话视作人身威胁,精神上产生了一定压力。她将此事告知了组织洋房业主进行维权的领导者之一被告唐某英,希望唐某英协调处理。收到黄某萍的“告状”之
3、后,唐某英未对事发原因做全面调查,便将李某的正面照片及工作、身份信息发在了自己的“大家庭”群里,并截取李某发表的针对黄某萍的不礼貌话语,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批评。唐某英的评论得到了群友的热烈响应,其中一些群友也“以牙还牙”地对李某进行人身攻击。在群情激昂的气氛下,唐某英也极不理智地对照片中的李某作出了“整容脸”、“死鱼相”等评论,还说李某是“伪业主唐某英等人的发言被该群个别群友截图,转发给了李某。李某认为唐某英在400人的业主大群里,发表对自己的侮辱性言论,还挑唆、煽动其他业主对自己进行错误评价,行为极其恶劣,遂向桂林市七星区甲山派出所报警,希望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公安机关认为该事件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4、或行政违法,仅通知唐某英前来说明情况,并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都在气头上,调解未能成功。被通知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后的唐某英情绪更加激动,在“大家庭”群里再次发动了针对李某的恶意评论。2018年10月18日,李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00元。庭审现场2018年11月12日下午3点整,本案在七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李某及代理人,被告唐某英及代理人均出庭参加庭审,七星区法院法官秦斌任独任审判,该小区数名业主参加了旁听。庭审中,原被告就侵权事实和证据的证明效力等问题,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又因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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