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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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当地
2、群众提高劳动技能、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政策作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项目建设涉及各方共同推进,发挥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大的特点,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实施领域市、区(县)两级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
3、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如下:(-)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
4、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
5、升、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一般为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分领域予以明确。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
6、明确相关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二)建立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各区县政府结合本地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分领域形成县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级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项目情况,指导各区县建立项目清单,并负责牵头收集形成本行业市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市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7、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三)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原则,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主动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包括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需求等。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要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发布用工公告;督促区县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积极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8、。项目建设单位要协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鼓励各区县通过国有(控股)劳务公司、劳务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群众务工,提高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县政府,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区县政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建立统一规范的群众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详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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